罗马书 第17天

主题:靠着耶稣得胜

经文:罗马书七章14~25节

7: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
7:15 因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;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做;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做。
7:16 若我所做的,是我所不愿意的,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。
7:17 既是这样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。
7:18 我也知道,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因为,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
7:19 故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做。
7: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。
7:21 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
7: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(原文是人),我是喜欢 神的律;
7: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,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。
7:24 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
7:25 感谢 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这样看来,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,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。

「那叫我们死的是罪,不是律法」,这是罗马书清楚告诉我们的。律法的功能乃是叫人知罪,并且让我们看见罪的问题,若不是救恩,我们的生命其实软弱无力,因为是属肉体的缘故。

肉体所代表的乃是人里面的私欲。原来神在造人的时候就使我们有欲望,欲望是神给的,但是当人的欲望超越了神起初定规的界线时,就藏匿在我们内心,成为私欲。就如雅各书1:15写到:「私欲既怀了胎,就生出罪来;罪既长成,就生出死来。」所以,私欲几乎就是罪的同义词。纵观古今中外,多少可怕的罪行,甚至战争的发生,以及它所带来的生灵涂炭,都与私欲脱离不了关系。

使徒保罗也曾叙述自己经历生命挣扎的痛苦,他说,心中愿意遵行神的旨意,但是肉体私欲的拉扯,却使他心中愿意行的善行不出来,甚至去行神看为恶的事。良心与情欲交战,在我们的生命里造成极大的痛苦。第24节中「取死的身体」是一种罗马的可怕刑罚,他们把将要处死的囚犯与腐烂的死尸绑在一起,让尸体的毒素、细菌去侵蚀囚犯的身体,使他受尽折磨而死,而这腐烂的尸体,就是对肉体私欲的罪恶权势所做的比喻。

感谢主,在基督耶稣里,我们就可以胜过了。所以,请问弟兄姊妹,你选择与谁绑在一起?是肉体私欲吗?但那只会带来死亡,还是你愿意与主亲近联合?那么你就必得着复活的新生命,所以让我们与主更加亲近吧!

回应

亲爱的主,我们愿意更多的得胜,胜过罪恶的试探,也胜过在肉体情欲上的软弱,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能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,好使神的名得荣耀,经历生命的更新。

祷读

罗马书七章24~25a节

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感谢神,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。

QT经文

罗马书七章14~25节

罗马书 第16天

主题:罪恶权势叫人死

经文:罗马书七章7~13节

7:7 这样,我们可说甚么呢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「不可起贪心」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
7:8 然而,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;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7: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
7: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;
7:11 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
7:12 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
7:13 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

律法是神所赐的,它是圣洁的,律法的功能是使人明白什么是罪,而律法也让我们看见,人就算知道什么是罪,却仍然会去犯罪,甚至更清楚如何去犯罪,对于罪我们实在无法靠自己完全胜过。

那么神赐的律法到底出了何事,以至于保罗说:「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。」其实问题是出在人自己,是人里面的恶欲(参罗七5)造成了问题,恶欲就是人里面的罪性,罪性是一个权势促使人去犯罪。罪性在先祖亚当犯罪之后,就成为世人生命中所共有的一部份。所以在没有律法观念之前,人已经犯罪了,只是因为没有律法,所以人犯罪也不会被定罪,当然也没有罪恶感。直到律法颁布,因着律法的功能,就显出我们真是处处都在不断犯罪,人也因此落在罪恶的控告里,生命充满罪恶感的失败和沮丧。

保罗在本段中用拟人化的笔法,描写出罪在人的生命中似乎是有着活泼的权势,但当律法颁布后,它就显明出哪些行为是神所不喜悦的罪,这时,人就必须去遵行律法、约束肉体行为避免犯罪。但是当罪恶的权势在人里面发动时,反而让人无法抗拒罪的诱惑,而偏行己路,以至于人不断的犯罪,变成与神为敌。在旧约以色列人的历史中,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。他们是有神赐的律法,却时常在律法上故意得罪神,所以不是律法无用,而是人罪性的问题不能单靠律法解决。

神是恨恶罪的,罪使我们与神隔绝。对于罪,我们同样要恨恶,不要对罪不痛不痒,对罪恶无感并不会使我们变成无罪。当神藉着律法使我们看见人靠自己胜罪无望时,人必须回到神的心意里倚靠基督,如此才能胜罪有力。

回应

亲爱的主,我们今日重生得救,要在恩典当中继续靠主得胜,求主引导我们,更多在主的爱里与主亲近,向着罪我们真是要死透了,才能使我们的生命讨主喜悦。

祷读

罗马书七章13节

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

QT经文

罗马书七章7~13节

罗马书 第15天

主题:在基督里,超越律法胜过罪

经文:罗马书七章1~6节

7:1 弟兄们,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,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?
7: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还活着,就被律法约束;丈夫若死了,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。
7:3 所以丈夫活着,她若归于别人,便叫淫妇;丈夫若死了,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,虽然归于别人,也不是淫妇。
7:4 我的弟兄们,这样说来,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,在律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们归于别人,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,叫我们结果子给 神。
7:5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,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,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。
7:6 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,叫我们服事主,要按着心灵(心灵:或译圣灵)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

本段经文一开始,保罗就特别表明是向明白律法的以色列人说的,因犹太裔的信徒对过去所持守的律法,有许多放不下的重担和忧虑。保罗以当时的婚姻为比喻,来说明以色列人与律法的关系;就好像一位妻子必须在婚约中受丈夫的约束,并要服事丈夫,若是丈夫死了婚约就结束,自然也不受丈夫的管辖,就算再嫁也没有违背前段婚姻中的婚约,当然也没有违背律法。律法是要来约束以色列人,好胜过恶欲而不犯罪,以色列人却没有胜过,所以在守律法上失败了,律法也成为定罪、辖制以色列人的工具。

神赐下律法给以色列人,原是希望他们能遵行律法,让以色列人活在世上时,因为守律法而显出与世人有分别的,这也显出他们是归属于神且有神的赐福和保守;因着守律法,以色列人也成为传扬神心意的代言人。以色列人不仅要成为万族的榜样,神还要使用他们成为祭司的国度,带领世人来敬拜神。那失败的以色列人该怎么办?

感谢神,在基督耶稣里我们有答案。神赐下救恩,耶稣基督已完成了律法的要求,他亲自说:「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。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,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,都要成全。」(参太五17~18),在耶稣基督成全律法之后,律法对罪的审判已因为主耶稣而被永远满足。人在守律法上失败,但主却为我们得胜了,我们不需要再让律法来定我们的罪,罪也就不能藉律法的功能来辖制我们。律法对我们不再具有约束的功用,这并不是指罪的标准改变或不存在,也不是我们的罪性去除了,而是基督救赎了我们。我们已归属于基督,在主的爱与恩典中、在圣灵的引领下,我们终于可以倚靠主活出超越律法辖制的新生命;靠主得胜之后,我们回到了神起初的心意。神在基督耶稣里所拣选的儿女,可以胜过罪荣耀神,真是何等美好的恩典,而这一切都是出于神的预备和开路。

回应

亲爱的主,祢用宝血洗净了我们,使我们能胜过罪,我们在这极重无比的救恩中,要回应祢,一生一世要倚靠主胜过罪恶的试探和辖制,活出圣洁。

祷读

罗马书七章6节

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,现今就脱离了律法,叫我们服事主,要按着心灵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

QT经文

罗马书七章1~6节

罗马书 第14天

主题:追求成圣,不作罪的奴仆

经文:罗马书六章15~23节

6:15 这却怎么样呢?我们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吗?断乎不可!
6: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,顺从谁,就作谁的奴仆吗?或作罪的奴仆,以至于死;或作顺命的奴仆,以致成义。
6:17 感谢 神!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,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。
6: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就作了义的奴仆。
6: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,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。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,以至于不法;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,以至于成圣。
6: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,就不被义约束了。
6: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,当日有甚么果子呢?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。
6:22 但现今,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作了 神的奴仆,就有成圣的果子,那结局就是永生。
6: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;惟有 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

律法的功能在于使人知罪,在律法的下面,所有的人都无法脱离,全都被定罪。神在律法之外另外开出了一条道路,那就是透过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典,我们可以免除律法的咒诅和定罪。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完成律法的要求,付上了赎罪的代价,所以我们已不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,但是「不在律法之下」并非代表我们可以任意犯罪,反而是要更从心里顺服,因感恩而追求圣洁,好与我们所蒙的恩相称。你对基督在我们身上的救恩有多在乎?有多感恩呢?我们今日成了何等人,都是蒙神的恩所致。

过去在罪中,我们被罪辖制,所以是罪的奴仆。如今已大不相同,重生得救之后,被耶稣基督赎回,我们已不再是罪的奴仆。有基督的公义在我们身上,生命归属基督,一生服事主,言行合乎神的旨意,成为在基督里称义的神子民。

对于一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来说,我们没有模糊的灰色地带,既然重生得救了,就要追求生命的改变,不能又想要主的恩典,又想要享受罪中之乐。若选择犯罪就是继续受罪的辖制、继续与神隔绝。罪就是死,这是罪的结局,不会是主耶稣所愿意看见的。

既然重生得救了,就要结出合神心意的生命果子来。生命的果子是外显的,可以叫神得荣耀,我们生命的改变就是结果子,见证神的恩典真是浩大。也许我们仍有许多不完全,也许仍有在血气中跌倒的可能,但基督徒成圣的道路,乃一生之久。由心而发的渴慕和心志,将帮助我们不断追求生命的改变,深信神的恩典够用,当经历生命的更新及变化,我们也必然看见神永生的国度、权柄、荣耀在我们身上。

回应

亲爱的天父,我们感谢祢所赐极荣耀、极重无比的救恩。我们得救的生命要与所蒙的恩相称,因此愿意不断地经历生命的成长和改变。求主帮助我们,求圣灵引导我们,加添心力,在成圣的路上,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来荣耀神。

祷读

罗马书六章22~23节

但现今,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作了神的奴仆,就有成圣的果子,那结局就是永生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

QT经文

罗马书六章15~23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