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第14天

主题:追求成圣,不作罪的奴仆

经文:罗马书六章15~23节

6:15 这却怎么样呢?我们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吗?断乎不可!
6: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,顺从谁,就作谁的奴仆吗?或作罪的奴仆,以至于死;或作顺命的奴仆,以致成义。
6:17 感谢 神!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,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。
6: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就作了义的奴仆。
6: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,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。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,以至于不法;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,以至于成圣。
6: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,就不被义约束了。
6: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,当日有甚么果子呢?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。
6:22 但现今,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作了 神的奴仆,就有成圣的果子,那结局就是永生。
6: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;惟有 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

律法的功能在于使人知罪,在律法的下面,所有的人都无法脱离,全都被定罪。神在律法之外另外开出了一条道路,那就是透过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典,我们可以免除律法的咒诅和定罪。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完成律法的要求,付上了赎罪的代价,所以我们已不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下,但是「不在律法之下」并非代表我们可以任意犯罪,反而是要更从心里顺服,因感恩而追求圣洁,好与我们所蒙的恩相称。你对基督在我们身上的救恩有多在乎?有多感恩呢?我们今日成了何等人,都是蒙神的恩所致。

过去在罪中,我们被罪辖制,所以是罪的奴仆。如今已大不相同,重生得救之后,被耶稣基督赎回,我们已不再是罪的奴仆。有基督的公义在我们身上,生命归属基督,一生服事主,言行合乎神的旨意,成为在基督里称义的神子民。

对于一位蒙恩得救的基督徒来说,我们没有模糊的灰色地带,既然重生得救了,就要追求生命的改变,不能又想要主的恩典,又想要享受罪中之乐。若选择犯罪就是继续受罪的辖制、继续与神隔绝。罪就是死,这是罪的结局,不会是主耶稣所愿意看见的。

既然重生得救了,就要结出合神心意的生命果子来。生命的果子是外显的,可以叫神得荣耀,我们生命的改变就是结果子,见证神的恩典真是浩大。也许我们仍有许多不完全,也许仍有在血气中跌倒的可能,但基督徒成圣的道路,乃一生之久。由心而发的渴慕和心志,将帮助我们不断追求生命的改变,深信神的恩典够用,当经历生命的更新及变化,我们也必然看见神永生的国度、权柄、荣耀在我们身上。

回应

亲爱的天父,我们感谢祢所赐极荣耀、极重无比的救恩。我们得救的生命要与所蒙的恩相称,因此愿意不断地经历生命的成长和改变。求主帮助我们,求圣灵引导我们,加添心力,在成圣的路上,活出合神心意的生命来荣耀神。

祷读

罗马书六章22~23节

但现今,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,作了神的奴仆,就有成圣的果子,那结局就是永生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

QT经文

罗马书六章15~23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