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第16天

主题:罪恶权势叫人死

经文:罗马书七章7~13节

7:7 这样,我们可说甚么呢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「不可起贪心」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
7:8 然而,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;因为没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
7: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;但是诫命来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
7: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;
7:11 因为罪趁着机会,就藉着诫命引诱我,并且杀了我。
7:12 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
7:13 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

律法是神所赐的,它是圣洁的,律法的功能是使人明白什么是罪,而律法也让我们看见,人就算知道什么是罪,却仍然会去犯罪,甚至更清楚如何去犯罪,对于罪我们实在无法靠自己完全胜过。

那么神赐的律法到底出了何事,以至于保罗说:「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。」其实问题是出在人自己,是人里面的恶欲(参罗七5)造成了问题,恶欲就是人里面的罪性,罪性是一个权势促使人去犯罪。罪性在先祖亚当犯罪之后,就成为世人生命中所共有的一部份。所以在没有律法观念之前,人已经犯罪了,只是因为没有律法,所以人犯罪也不会被定罪,当然也没有罪恶感。直到律法颁布,因着律法的功能,就显出我们真是处处都在不断犯罪,人也因此落在罪恶的控告里,生命充满罪恶感的失败和沮丧。

保罗在本段中用拟人化的笔法,描写出罪在人的生命中似乎是有着活泼的权势,但当律法颁布后,它就显明出哪些行为是神所不喜悦的罪,这时,人就必须去遵行律法、约束肉体行为避免犯罪。但是当罪恶的权势在人里面发动时,反而让人无法抗拒罪的诱惑,而偏行己路,以至于人不断的犯罪,变成与神为敌。在旧约以色列人的历史中,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。他们是有神赐的律法,却时常在律法上故意得罪神,所以不是律法无用,而是人罪性的问题不能单靠律法解决。

神是恨恶罪的,罪使我们与神隔绝。对于罪,我们同样要恨恶,不要对罪不痛不痒,对罪恶无感并不会使我们变成无罪。当神藉着律法使我们看见人靠自己胜罪无望时,人必须回到神的心意里倚靠基督,如此才能胜罪有力。

回应

亲爱的主,我们今日重生得救,要在恩典当中继续靠主得胜,求主引导我们,更多在主的爱里与主亲近,向着罪我们真是要死透了,才能使我们的生命讨主喜悦。

祷读

罗马书七章13节

既然如此,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?断乎不是!叫我死的乃是罪。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,就显出真是罪,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。

QT经文

罗马书七章7~13节